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多功能淋浴房的特殊要求 |
英文名称: |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—Safety—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multifunctional shower room |
中标分类: | 轻工、文化与生活用品 >> 家用电器、日用机具 >> 其他 |
ICS分类: | 环保、保健与安全 >> 家用品安全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|
发布日期: | 2009-12-15 |
实施日期: | 2010-11-01 |
首发日期: | 2009-12-15 |
作废日期: | |
主管部门: |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提出单位: |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归口单位: |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起草单位: |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、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|
起草人: | 马德军、鲁建国、朱焰、许振刚、孙鹏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10-11-01 |
页数: | 12页 |
计划单号: | 20072901-Q-607 |
适用范围
本部分规定了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,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的家用和类似用场合使用的多功能淋浴房的安全。
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,例如:在酒店、健身中心和类似场所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,属于本部分的范围。
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,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。本部分未涉及:
———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;
———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。
注1:注意下述情况:
———对于用在车辆、船舶或航空器上的淋浴房,可能需要附加要求;
———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、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、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
加要求。
注2:本部分不适用于:
———设计用于医疗目的的器具;
———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(如灰尘、蒸气或瓦斯气体)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。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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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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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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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轻工 文化与生活用品 家用电器 日用机具 其他 环保 保健与安全 家用品安全